周商务〔2019〕175号

 

 

周口市商务局   周口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8年市级电子商务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场)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周政〔2015〕39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7〕61号),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现就申报2018年市级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依据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7〕61号)。

 

二、扶持范围

(一)电子商务示范类项目。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园区(基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晋档升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以2018年商务部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复核结果为准。

(二)电子商务应用类项目。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名特优产品网上推介和销售等应用。推动实体企业扩大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业务。

(三)电子商务平台类项目。支持企业自建平台或与全国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搭建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特色馆、特色频道、特色产业带),推介本市优势产业及名优产品。鼓励发展涵盖购物、餐饮、家政、旅游、购票等服务百姓生活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三、申报材料

详见《周口市2018年电子商务扶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用A4纸打印或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凡复印件,申请单位须加盖公章。

(二)县级部门联合审核上报。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与其原件进行核对,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查验,核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与实际是否一致,并做出项目真实性承诺。审核通过后,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附报申报汇总表(附件1)、审核意见(附件2)和项目申报材料各两套。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一并报送至以下邮箱:zkdzswk@163.com。

五、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如实申报,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缴拨付资金,并严肃查处。

   (二)政策重叠交叉时,可从优但不重复享受。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突出重点,择优推荐,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项目申报的服务和指导,确保申报及时、真实、完整、规范。

(四)申报项目的销售额时间区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五)项目申报截至2019年9月20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 王亚中  联系电话:8219621

      市财政局 李春东  联系电话:8319531

 

附件:1. 周口市2018年电子商务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2. 周口市2018年电子商务扶持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意见

              3. 周口市2018年电子商务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周口市商务局          周口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7日

 

 

 

 

 

 

 

周口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印发

 

附件:周商务175号文件周口市扶持项目通知2019.8.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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