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平台发展,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孵化生态环境,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周口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周科[2017]1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备案对象为在周口市内注册,符合《周口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周科[2017]15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二、备案材料要求

(一)周口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报告(提纲如下)

1、孵化器建立背景及概况;

2、孵化器主要特色及取得的成果;

  3、领导班子、管理团队、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

  4、硬件服务设施、孵化服务功能、孵化资金简介;

  5、在创业导师、创业培训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6、在孵企业概况和典型孵化企业简介;

  7、毕业企业概况和典型毕业企业简介;

  8、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环境等方面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

  9、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0、下一阶段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

  (二)相关附件

  1、周口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孵化器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孵化器管理机构与职能设置文件复印件;

  4、孵化器管理人员清单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入孵企业、毕业企业标准及管理办法复印件;

  7、在孵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时间、注册资金、进驻时间、上年度的营业收入、技术领域、所占孵化场地面积、去年年末职工数、企业负责人学历);

  8、毕业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毕业时间、技术领域、毕业时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9、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存款证明、孵化资金设立文件、孵化资金管理办法等);

  10、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服务)协议复印件;

  11、科技创业导师聘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如申报备案专业孵化器,需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单价);

  13、所有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三、其它要求

  以上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由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9年12月16日前报送到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北厅30号窗口

联 系 人:刘喜明  袁向明

联系电话:0394-8273762

电子信箱:zkgxk@126.com

附件:1.周口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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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口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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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5日